海政党字〔2024〕4号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梁国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科工商局、投资促进局、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人防办、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经2024年5月6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梁国义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玉涛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审批服务局)局长;
邢恩柱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保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国银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 路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胡朋月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明利同志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张宪周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寇德元同志任县公安局辛集派出所所长;
刘重林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
姚国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政保大队大队长;
刘 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小山派出所所长;
李 飞同志任县公安局苏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修彪同志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国升同志任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耿 飞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动办主任(兼);
马泽升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国动办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正科级,试用期一年)、人防办主任(兼);
郭 辉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吕国兴同志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李国利同志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张世锋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白振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宪禄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免去:
梁国义同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宋玉涛同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明利同志县公安局苏基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修彪同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耿 飞同志国动办主任(兼)职务;
马泽升同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国动办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正科级,试用期一年)、人防办主任(兼)职务;
靳玉勇同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吕国兴同志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利同志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白振林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韩宪禄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