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王之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海政党字〔20215号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王之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公安局

20211129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王之鹏同志任县职教中心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孙世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丙涛同志任县建投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齐治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德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骏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连超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郭宝兴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文勇同志在应急管理局帮助工作(正科);

贾福利同志在住建局帮助工作(正科);

王俊江同志任教育局副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

闫木发同志兼任公安局赵毛陶镇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6月起计算);

刘希明同志兼任公安局高湾镇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9月起计算);

王明利同志兼任公安局苏基镇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9月起计算);

  健同志兼任公安局香坊乡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9月起计算);

采玉强同志兼任公安局张会亭乡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9月起计算)。

李长浩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国兴同志任县农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星同志任盐业公司总经理

免去:

张喜庆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孙国庆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孙玉广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姜继东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明浩同志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骏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宋连超同志县职教中心校长;

李华同志县职教中心副校长;

吴鹤月同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高文勇同志县盐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俊江同志农职中学校长职务;

郭宝兴同志青先农场副场长职务;

刘国锋同志青先农场副场长职务;

仝如彬同志县科协(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星同志盐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1122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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