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海政党字〔2021〕5号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王之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公安局:
经2021年11月29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王之鹏同志任县职教中心副校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孙世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丙涛同志任县建投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齐治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德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骏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连超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郭宝兴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文勇同志在县应急管理局帮助工作(正科);
贾福利同志在县住建局帮助工作(正科);
王俊江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
闫木发同志兼任公安局赵毛陶镇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起计算);
刘希明同志兼任公安局高湾镇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起计算);
王明利同志兼任公安局苏基镇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起计算);
石 健同志兼任公安局香坊乡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起计算);
采玉强同志兼任公安局张会亭乡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起计算)。
李长浩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国兴同志任县农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星同志任县盐业公司总经理;
免去:
张喜庆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孙国庆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孙玉广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姜继东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明浩同志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骏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宋连超同志县职教中心校长;
李华同志县职教中心副校长;
吴鹤月同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高文勇同志县盐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俊江同志农职中学校长职务;
郭宝兴同志青先农场副场长职务;
刘国锋同志青先农场副场长职务;
仝如彬同志县科协(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星同志盐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海兴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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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