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海兴县财政局向全县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转发了《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秉持“法有禁止不可为”的原则,明确列出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47类禁止行为,并一一附上了对应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

《清单》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的35类禁止性事项,内容涵盖了政府采购全流程。从平等对待市场主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明确采购需求和文件编制要求、规范采购文件获取和保证金退还、畅通质疑渠道、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等每一关键节点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平。
《清单》列举涉及评审专家的5类禁止性事项,以评审专家申报入库、评审开始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为主线,全方位规范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全过程。聚焦专家存在利害关系不回避、收受不正当利益、不履行专家义务、泄露应保守的秘密等方面问题,加强评审活动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清单》共包含涉及供应商的7类禁止性事项,从存在关联关系、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以及在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角度出发,引导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诚实经营、公平竞争。
《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出台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划定了一条“红线”,确保各方在采购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为推动政府采购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贡献力量,有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