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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5年4月29日,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海政办字2025-24号)(以下简称《住房消费政策措施》),为便于更好的理解《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借鉴沧州市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

二、支持方向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海兴县范围内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契税缴纳的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

三、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

县级财政设置 27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上限,补贴额度发完为止。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1. 申请。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帐户的缴款凭证;

2)不动产购置发票;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缴纳证明

5)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提供以上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受理。由各开发企业负责对项目购房人的购房资料进行收集,分别于5月30日、6月30日、7月30、8月30日、9月30日、11月3日前报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购房信息的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申请表(附件3),填写购房信息并盖章确认。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3. 审核。由房产交易所将以上资料汇总后交至县住建局房管股审核。

4. 公示。经县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7天。

5. 抄送、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分批次抄送县财政局和科工商局复核。

6.消费券领取、使用及核销。海兴县政府发放270万元惠民补贴额度,统一放入合作方指定账户,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云闪付APP进行核销。活动期间补贴额度用完即止,期满剩余补贴额度10日返还县财政指定账户。本次活动只限于个人消费,不包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领取。消费者自住建局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银联“云闪付”APP并注册绑定中国银行借记卡(应用市场手机下载),确认并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即补贴金额(只补贴到十位,十位以下余额不补),由300、200、100、50、10不同面值组成。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60天之日有效。过期将自动回归券池,3天后可再行领取。2026年2月16日前活动结束,消费券自动失效,不可申补。

使用。消费者在合作商家支付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 或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使用对等面值消费券,满301元减300元,满201元减200元,满101元减100元,满51元减50元,满11元减10元,直至使用完毕。

核销。消费券使用后24小时后,核销金额清算至相关商家指定账户。

四、政策时限

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16日

相关文件链接: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