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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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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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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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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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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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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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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29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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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海兴县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住房消费
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我县借鉴沧州市经验,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如下住房消费政策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海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契税缴纳的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设置 27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上限,补贴额度发完为止。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持消费券可在海兴县各大商超、汽车销售等活动合作商家(附件1),用于家电、家装、金银珠宝、服装鞋帽、3C 数码、电动自行车、个人乘用车消费,直抵现金使用。
(一)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1. 申请。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帐户的缴款凭证;
(2)不动产购置发票;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缴纳证明;
(5)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提供以上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受理。由各开发企业负责对其项目购房人的购房资料进行收集,分别于5月30日、6月30日、7月30、8月30日、9月30日、11月3日前报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购房信息的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申请表(附件3),填写购房信息并盖章确认。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3. 审核。由房产交易所将以上资料汇总后交至县住建局房管股审核。
4. 公示。经县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7天。
5. 抄送、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分批次抄送县财政局和科工商局复核。
6.消费券领取、使用及核销。海兴县政府发放270万元惠民补贴额度,统一放入合作方指定账户,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云闪付APP进行核销。活动期间补贴额度用完即止,期满剩余补贴额度10日返还县财政指定账户。本次活动只限于个人消费,不包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6.1领取。消费者自住建局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银联“云闪付”APP并注册绑定中国银行借记卡(应用市场手机下载),确认并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即补贴金额(只补贴到十位,十位以下余额不补),由300、200、100、50、10不同面值组成。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60天之日有效。过期将自动回归券池,3天后可再行领取。2026年2月16日前活动结束,消费券自动失效,不可申补。
6.2使用。消费者在合作商家支付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 或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使用对等面值消费券,满301元减300元,满201元减200元,满101元减100元,满51元减50元,满11元减10元,直至使用完毕。
6.3核销。消费券使用后24小时后,核销金额清算至相关商家指定账户。
(二)其他事项。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局、县税务局)
二、优化公积金政策。按照上级要求适时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持续推进“商转公”业务开展,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确保我县全年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305人以上。(牵头及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充分利用“五·一”“十·一”等假期,常态化组织“促销季”、精品楼盘推介会等活动。加大群团购活动力度,锚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职工群体,摸清购房意向和需求,组织房地产企业积极开展供需精准对接,有序进企业、进机关、进院校、进社区举办“群团购”活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四、设置购房“冷静期”。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附件:1、合作商家名单
2、授权委托书
3、海兴县辖区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合作商家名单
一、海兴县义信商贸有限公司
二、海兴县鑫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沧州立华友谊酒店有限公司
四、海兴县雅布伦大酒店有限公司
五、海兴县盐业宾馆
六、海兴县宏利宾馆
七、海兴县延宝饭店
八、海兴县群通利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九、海兴县迪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十、海兴县家和百货超市
十一、海兴县恒信书店
十二、海兴瑞海宜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十三、海兴县美菊餐饮服务公司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购房补贴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材料,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说明事项:
。
3.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海兴县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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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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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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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入监管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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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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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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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具体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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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缴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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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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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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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联 审 核 认 定 单 位 填 写 |
购房款入监管帐日期 |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
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 |
网签备案日期 |
复核购房补贴金额 |
契税缴纳时间 |
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 |
(一致/不一致) |
(一致/不一致) |
(一致/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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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不一致) |
(一致/不一致) |
(一致/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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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
复核人意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新购房屋购房合同、不动产购置发票、缴款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