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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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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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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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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兴县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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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海政办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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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9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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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兴县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字〔2024〕1号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兴县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兴县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海兴县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范围
产业扶贫项目资产范围为2019年以来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并物化形成的资产。
二、资产管理
(一)确权登记。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扶贫项目实际情况,落实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三资”系统管理。
(二)运营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资产管护责任。产业扶贫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明确运营主体权利义务,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跟踪监测运营管护工作,做好风险防控。资产使用主体要负责资产运营管护,确保资产完整,如有丢失与损坏,及时进行补充和维护。
(三)收益分配使用。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
(四)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五)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处理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的日常监管,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工作。为确保资产完整性,定期对产业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产业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化解风险,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使用安全和效益。
(二)机制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本办法落实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三)保险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防范风险功能,通过购买财产保险,防止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产生的资产损失,确保产业扶贫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