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政办字〔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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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沧州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沧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
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我市关于节能工作有关政策精神,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管理目标方面,按照要求,着重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六大体系,即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在量化目标方面,我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一是总量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30万吨标煤、水958.9万立方米以内,即能耗下降3.39万吨标煤,用水下降156.1万立方米,分别比2015年下降11%和14%,年均分别下降2.2%和2.8%。二是强度目标。确定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4%。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机制,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衡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放发展,倡导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提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动员公共机构和社会各级组织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节能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一)坚持依法节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管理节能。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督导检查、开展创建达标评比等工作,进一步夯实节能管理基础,规范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
(三)引导行为节能。借助电视、广播、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定期推出节能常识、知识竞赛、节能环保大讨论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机关,引导大家培育节能理念,建设节约文化,养成节能文明,增强节约能源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推进科技节能。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的应用,激发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一)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门窗、卫生洁具;加强信息中心、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重点用能区域的改造。积极利用节能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分类梳理不同性质建筑的节能节水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机关完成22.9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共完成101.76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的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切实加强对会议室、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的节能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认真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分析。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统计和分析指导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用能底数,确保统计单位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各级公共机构要按时准确填报节能工作基本信息、能耗消费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按照能耗资源可计量、可检测、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新建、合并、撤销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能耗统计工作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扎实开展合同能源审计工作。把能源审计作为改进节能管理、实现节能改造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原则,在全市全面开展合同能源审计工作。要通过能源审计摸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用能方式,找出公共机构中的高能耗设备和不合理用能方式,积极改进改造,不断挖掘节能潜力。我市能源审计工作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督导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市、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学校、医院、大型文化、科技、体育场所等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要加强审计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性质、经费保障政策等情况统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要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实施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高标准组织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省级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各级创建任务。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有市级先进单位的目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100个示范项目。建成感知能耗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各部门(单位)实行能耗定额目标管理和公示通报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对已经创建成功的示范单位依据新标准进行复核验收。
(五)积极推广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采购要求。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对空调、电梯、灶具、信息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和部位加装单独的计量表具,准确掌握能耗情况,并参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积极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各级行政中心、学校、医院等用能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5%,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六)切实整合节能管理信息。推进“互联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积极推进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信息化。推广应用监管体系建设成果,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和县(市、区)能耗较高的单位普遍建设节能监管信息平台,对能耗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监控管理。整合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管体系资源,初步形成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功能。
(七)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绿色高效照明灯具使用率达到98%以上,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
(八)广泛开展绿色办公。建立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物资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闲置浪费。推广自动化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资料,打印机集中管理,定期统计打印数量。倡导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纸、笔、水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硒鼓墨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广零待机能耗插座。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大力提倡“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注重公共机构绿色文化宣传。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绿色文化。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环境月等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绿色场所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节约节能绿色文化。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形成长期自觉的绿色文化氛围。
(十)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市级人数较多的单位和教、科、文、卫、体系统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组织160人次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远程培训。广泛开展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技术、熟练应用节能产品的技术队伍和一支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队伍。
(一)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系统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大力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同推进机制。为了更好地适应全国、全省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将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科,并确定一定数额的编制和人员。
(二)强化依法节能,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节能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和能耗定额管理模型,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三)强化激励约束,严格监督考核。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定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学习交流,公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举报电话(0317-2160552),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从而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四)强化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实施节能资金配套,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