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1   来源:

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沧公节能办〔2018〕4号





 


 


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公节能办〔2017〕9号)文件要求,省公共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2017年各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现对我市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

一、考核内容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完成2017年度能耗下降率指标(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指标)。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着重查看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示范单位创建、信息化建设、节能工作经费安排等重点工作情况。   

(三)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查看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安排、能耗统计、节水型单位建设、垃圾分类、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检查、工作信息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创新性工作。主要包括创新节能管理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以及安排较大的节能专项资金情况。

 二、考核方法

节能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30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4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36分,三项合计100分,为基本分值。另设创新加分项10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PPP等创新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安排财政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达50万元以上的,实施加分,共计110分。

三、考核主体

    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单位要认真撰写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照附件中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要求,逐项自评打分,如实填写得分依据。2018年3月10日以前,将自查报告、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 201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节能重点工作、日常工作落实情况;(3)存在的主要问题;(4)2018年度节能计划。

(二)审核评分。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成立审核组,对照各单位自查报告、自评得分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打分,各项得分汇总之后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的,视为该项工作未落实,审核时不给分。审核组抽取单位赴现场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县(市、区)和各单位按照得分高底进行排序,经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领导小组名义通报给各市政府。

(二)此考核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削煤考核中公共机构节能部分的考核评价依据。

(三)排序后3位的县(市、区),要制订整改措施,并将作为市下一步工作督查重点。

六、各县(市、区)对上报的节能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核实后按规定问责处理。

七、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地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

 

张海涛   电话(传真):2160608   手机:13833774600

报送资料邮箱:czjnj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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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7年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2017年沧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自评总分:         

考核项目

小项编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分

依据

自评依据

节能目标

(30分)

人均能耗指标(10分)

完成人均能耗年下降率指标的,得10分。


根据核查能耗统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2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10分)

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下降率指标的,得10分。



3

人均用水量指标(10分)

完成人均用水量年下降率指标的,得10分。



 

 

 

 

重点工作

(34分)

 

 

 

 

 

 

 

 

 

 

 

 

重点工作

(34分)

 

 

 

 

 

 

 

4

能源审计(8分)

印发能源审计工作文件,部署能源审计工作的,得3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


统一组织实施能源审计的,得5分



 

5

 

 

 

节能改造(10分)

 

 

 

对“十三五”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进行部署、指标进行分解下达的,2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资料


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改造的,每改造1个单位,得0.5分,最高得2分。


查看合

同及其它证明资料


对既有建筑内的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的,每改造一项0.5分,最高得6分。


查看合

同及其它证明资料


6

信息化建设(3分)

利用所属网站,开辟节能工作窗口,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1分。


查看相关证明资料


应用信息化手段统计能耗数据的,得1分。



与省公共机构节能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及时更新上报能耗数据的,得1分。



7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8分)

积极组织上报创建申请,上报申请创建单位数量等于或超过市分配的创建名额的,得4分。


查看相关证明资料


上报申请创建单位质量高、材料准备好,完成了市分配的创建名额任务的,得4分。


查看创建备案表


8

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5分)

安排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得2分。


查看财政、发改等正式文件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得3分。



 

 

 

 

 

 

 

 

日常工作

(36分)

 

 

 

 

 

 

 

     

 

 

 

 

 

 

 

 

日常工作

(36分)

 

 

 

 

 

 

 

 

 

 

 

 

 

 

 

 

 

日常工作

(36分)

 

 

 9

组织管理(11分)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领导机制,明确市级分管领导的,得2分。


查看文件


成立节能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3分。


查看编办文件


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的,得2分。


查看有关文件


单位领导定期参加公共机构节能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或对节能工作作出批示,或参加其它节能会议和活动的,得2分。


查看会议记录


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工作的,得2分。


查看有关证明材料


 

10

 

 

制度机制(5分)

 

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得1分。


查看相关文件


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其它管理制度或标准的,每项得0.2分,最高2分。


查看相关制度标准


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提供1个系统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的,得0.4分,最高得2分。


查看相关文件

 


11

工作安排(2分)

印发“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得1分。


查看相关文件


部署了2017年工作任务,下达年度节能目标的,得1分。



12

能耗统计(4分)

组织了2017年度能耗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得1分;数据质量较高的,得1分


查看相关文件及报表


对辖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进行通报的,得1分。


查看文件


按时上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的,得1分。


查看相关记录及资料


13

节水型单位建设(2分)

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得1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0%以上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得1分。



 

 

14

 

 

 

节能考核及督查(4分)

 

组织了本地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并通报的,得2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本管辖单位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每督查一次得1分,最高2分。


查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5

垃圾分类(2分)

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的,得2分。


查看相关文件


 

 

16

 

 

 

 

 

节能宣传与培训(4分)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得1分。


查看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在新闻媒体或以《公共机构节能简报》形式、公共机构节能网、机关后勤杂志上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次得0.5分,最高1分。


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组织本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得1分。


查看文件及记录


参加国管局组织的公共机构远程培训,报名人数达到分配数量、合格率100%的,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


17

工作信息(2分)

编发公共机构节能简报,每期0.5分,最高1分。


查看正式简报


上报工作总结及其它材料及时得1分


查看相关记录


创新加分项

(10分)

18

创新节能管理模式

(1.5分)

创新节能管理模式,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或PPP项目等的,每提供1个加0.5分,最高加1.5分。


查看资料


19

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

(3.5分)

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每提供1个加0.5分,最高加1.5分


查看相关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每提供1个单位加0.5分,最高加1分;建设充电桩的,每提供1个单位加0.5分,最高加1分。



20

安排财政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5分)

本辖区内2017年度安排财政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累加50万以上,加5分。


查看财政批复文件


说明:

1.填表单位应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为该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领导。

2.按照考核评价表小项编号顺序依次提供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3.自评依据处填写考核证明材料所在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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