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全省“十三五”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任务指标的通知 冀公节能办〔201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和省领导在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持续发力”的要求,为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实现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的目标,经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省“十三五”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关键环节,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调公共机构要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提高利用率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方面,由于“十二五”期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欠账较多,面临着补齐欠账和追赶超越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提出了管理目标和量化目标两项具体目标,实施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靠老思路、老办法是无法真正完成的。 我省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的80%以上,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是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最有效的途径。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不足1.5%。要完成国家下达的降耗指标和我省公共机构“十三五”目标任务,必须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个瓶颈入手,建立倒逼机制,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才能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市、省直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紧紧抓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一关键环节和重点,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当作实现节约能源资源的重中之重来抓,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采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层层细化,分解指标 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见下表)。表中总建筑面积为各市、省直各部门上报的2015年建筑面积;节能改造总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是依据国家要求“十三五”我省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节能量需达到29.58万吨标准煤、开展综合改造后节能率为65%测算得出的;节能改造总面积比《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略有增加,属合理范畴。 ![]() 各市、省直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指标,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所属具体的公共机构,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精准发力 各市、省直各部门、各行业对分解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要进行专题部署,成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定期研判;要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要抓好节能改造试点,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审核各市、省直各行业、党政机关年度节能改造目标完成情况,审定年度节能改造评价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党政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总责,市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督导工作,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分解细化、节能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省、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本行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督、节能改造计划的编制、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学校、医院、大型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节能改造指标分解情况,须经本市、本部门、本行业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填写《各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情况表》,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通报制度。各市、省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须将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填写“河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表”,经市政府、省直厅局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各行业每季度报告的节能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汇总排队,并将结果通报全省,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各市、省直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建立和完善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约束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联系人:贾永福、李海林,联系电话:0311-87805998、87801033) 附表:1、各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情况表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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