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海兴婉婷餐饮服务馆)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执法机关

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对象

海兴婉婷餐饮服务馆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在辛集农村大集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未经检疫的鸡胴体2只,并制作大份大盘鸡1份以68元的价格售出,剩余1只分割后未使用(1.45kg),货值金额88.3元,违法所得68元。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8元;

3、没收未经检疫的鸡肉1.45Kg

处罚时间

2026年3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市监处罚[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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