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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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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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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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海兴婉婷餐饮服务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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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在辛集农村大集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未经检疫的鸡胴体2只,并制作大份大盘鸡1份以68元的价格售出,剩余1只分割后未使用(1.45kg),货值金额88.3元,违法所得68元。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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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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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8元; 3、没收未经检疫的鸡肉1.45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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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6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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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海市监处罚[20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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