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海兴县昌元熟食店)

发布日期:2026-04-23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执法机关

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对象

海兴县昌元熟食店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当事人自2025年起,从事屠宰活鸡销售鸡胴体。查实2026年3月31日在海兴县希凯养鸡场购买活鸡19只,于当日在自家熏鸡店外屠宰清理成鸡胴体共26.2kg,计划在自家店中以18元/kg的价格售卖,上述鸡胴体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货值金额471.6元,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没收鸡肉26.2Kg

处罚时间

2026年4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市监处罚[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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