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海兴县百姓超市)

发布日期:2025-11-12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海兴县百姓超市

执法类别

执法机关

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对象

海兴县百姓超市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海兴县辛集镇宋王村对海兴县百姓超市检查,当事人销售货架上的42%vol海之蓝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的现场指认,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上述白酒共4瓶,市场售价150元/瓶,共计货值60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4瓶;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市监处罚[2025]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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