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水务局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

海兴县水务局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审核的

权限范围

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

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3.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强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查封、扣押或依法处理违法设施设备的行政强制决定;2.作出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决定的;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审核需

提交的

材料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相关证据资料;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审核的

主要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4.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处理规定

1.不属于水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的,建议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2.适用法律不准确、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违反法定程序的,建议改正、补正行政执法决定;3.行政裁量权行使不适当、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4.有其他违法情形的,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备  注

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部委的文件,省、市、县政府的文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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