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网约车驾驶员刘金风违反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案)

发布日期:2025-01-21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网约车驾驶员刘金风违反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案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执法对象

刘金风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0日15时50分,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兴县海政路尚品酒店附近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刘金风从事非法运输行为,我单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询问,其驾驶员是从海兴县尚品酒店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2人,被当场查获,有平台交易记录,其驾驶员刘金风无法出示(车牌号)冀JFG3880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执法人员经核实(车牌号冀JFG3880)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9项规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处罚款叁千元整

处罚时间

20250121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冀0924交罚罚决字〔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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