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海兴县财政局 |
执法对象 |
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
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海财责改通〔 2025 〕1号),处以4.5万元(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海财监罚决〔 2025〕1 号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海兴县财政局 |
执法对象 |
贾**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
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对直接责任人贾**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海财监罚决〔 2025〕2 号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海兴县财政局 |
执法对象 |
董**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
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对直接责任人董**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海财监罚决〔 2025〕3 号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海兴县财政局 |
执法对象 |
李**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
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对直接责任人李**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海财监罚决〔 2025〕4号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海兴县财政局 |
执法对象 |
刘** |
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
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对直接责任人刘**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海财监罚决〔 20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