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及相关责任人)

发布日期:2025-06-11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海兴县财政局
执法对象 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处罚依据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海财责改通〔20251号),处以4.5万元(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5年6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财监罚决〔20251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海兴县财政局
执法对象 贾**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处罚依据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对直接责任人贾**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5年6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财监罚决〔20252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海兴县财政局
执法对象 董**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处罚依据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对直接责任人董**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5年6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财监罚决〔20253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海兴县财政局
执法对象 李**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处罚依据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对直接责任人李**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5年6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财监罚决〔20254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海兴县财政局
执法对象 刘**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海兴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景观生态型榆树品种在滨海盐碱地区的引种与示范”项目立案调查。经查: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2016年组织申报此项目,同年11月30日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0万元,国营海兴农场自筹配套资金30万元,该单位将其中26.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的工程费用。     
处罚依据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序号85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对直接责任人刘**处以0.6万元(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 2025年6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财监罚决〔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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