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的公告
现将《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海兴县海政路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7-5544800
电子邮箱:hxfpb@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12345
附件:关于印发《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海农组〔2026〕3号
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已经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6年6月9日
海兴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
实施计划
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资金项目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常态化帮扶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整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相关任务事项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综合效果
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重点帮扶群体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帮扶资金规模
根据2026年全县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截至目前,到县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300万元(包含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52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400万元)、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50万元(包含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187万元、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40万元。
四、项目建设任务
结合海兴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将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及其他共26个帮扶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海兴县2026年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5个,涉及资金5140万元。其中资产收益类14个5115万元,金融贴息类1个25万元,海兴县2026年产业发展投入资金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62.5%。
1.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00万元,为香坊乡建设1栋工厂化养殖车间及配套设备和设施,计划建设内容包括:2号养殖大棚约2915.85平方米、温水池约2248.5平方米、热水池约2248.5平方米、1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2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仓库约205.7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约65.84平方米、设备间约65.84平方米、道路硬化约6065.36平方米及配套设备安装等。预计2026年12月底完工,项目建成后产权将物化到香坊乡抛庄村、东王庄村、小韩庄村、寇家庄村、朱王庄村、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平均年收益率为5%,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50万元,收益资金归7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35户27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2.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49万元,其中包含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带动香坊乡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49万元。拟建厂房面积约2860平方米,硬化场地约740平方米,附属水泥混凝土路约512平方米,并安装一台变压器等。项目推动3个村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以对外承包方式,收取承包费。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收益用于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衔接资金投入的149万元收益用于东马庄村集体经济增收。预计3个村集体每年共增收12.45万元,每年预计收益率不低于5%;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分别获得2.5万元收益,东马庄村获得7.45万元收益。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1户156人,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3.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00万元(小山乡张皮村、周良志村、孙良志村、小山北村;赵毛陶镇东常庄村、前丁村;苏基镇周宋村、许良户庄村等8个村,每村50万元),用于购置青储收割设备。项目由小山乡牵头组织,相关村委托海兴县领跑者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1台青储收购设备,资产计入8个村,每个村50万元,由小山乡政府牵头负责该设备的对外承包。项目产权归8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20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8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0户149人,项目收益用于8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
4.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28万元,委托海兴县益民扶贫开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购置粪污处理、奶牛养殖生产及检测设备等,参与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运营。购置的设备主要有:潜水渣浆泵5台、供料泵提升装置3台、固液分离机9台、固液分离机检修平台3套、螺旋输送机6台、带式压滤机3台、污水管道泵3台、污水箱3台、冲洗水箱3台、空气压缩机1台、发酵罐上料螺旋输送机3台、牛床垫料处理机组-发酵罐3台、皮带输送机3台、装载机1台、地磅1台及配电控制柜等其他辅助设备等1台套。将728万元资金参照原奶牛经营项目分配比例分配到其带动的194个村和县农场,各村(县农场)委托益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44.40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重点帮扶群体。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缴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5.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等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30万元,购买渔网机8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北台村、段庄村、菜园村,其中4台网机记入北台村资产,2台记入段庄村资产、2台记入菜园村资产。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三个村村集体年增收16.5万元。项目覆盖三个村重点帮扶群体14户2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后刁村、前刁村新建粮食晾晒场和仓储设施,项目产权归两个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两个村集体共年增收1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后刁村、前刁村重点帮扶群体15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7.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西南村建设蔬菜大棚10个。2026年11月底完工,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西南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户1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8.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470万元,在辛集镇建设1个约4130平方米饲料仓库。项目产权归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带动辛集镇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年增收共23.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辛集村、赵堤头村重点帮扶群体162户304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9.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90万元,新建:水泥混凝土硬化9000平方米(含土方);厂区围墙350延米。采购设备:30装载机1台、脱粒机、20T地磅一座、15T地磅一座、提升机及行吊等运行辅助设备。项目产权归2025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带动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9.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十个村分别是:辛集镇新立庄村、辛集村、宋王村、刘王庄东村、甘草村、西马村、于庄村、巩堤头村和香坊乡任庄村、高湾镇齐庄村。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覆盖十个村的重点帮扶群体264户579人,项目收益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0. 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352万元,由辛集镇政府组织采购14台(套)农业机械,租赁给镇域内14个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运营使用,年收益率为5%。项目产权归14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7.6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14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14个村分别是:巩堤头村、苑家堤头村、于家庄村、魏家庄村、孙堤头村、赵堤头村、宋王村、新立庄村、刘王庄东村、刘王庄西村、刘王庄前村、辛集村、西马庄村、甘草村。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 634户1392人,项目收益用于14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1.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0万元,购买渔网机3台。项目带动辛集镇刘王东村,资产物化到刘王东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7.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9户6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2.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65万元,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小路村,资产物化到小路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8.2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4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3.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71万元,用于购买渔网机5台。项目带动辛集镇甘草村,资产物化到甘草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3.5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8户99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4.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1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及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王家庄村,资产物化到王家庄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0.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户2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5.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该项目属于到户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项目覆盖106户小额信贷贷款户,可吸纳银行贷款491万元,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日的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本息结清后进行贴息。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重点帮扶群体发展种、养、加等产业发展风险,为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积极性。
(二)就业项目
就业项目安排2个,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5万元,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03%。一是海兴县2026年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0万元,计划补贴重点帮扶群体300人次,每人每学期1500元,项目的实施可提升重点帮扶群体家庭劳动力及其子女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减轻新生劳动力家庭负担。二是海兴县2026年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计划培训重点帮扶群体250人次,可以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海兴县2026年投入帮扶资金3070万元,安排乡村建设项目8个,占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比例为36.65%。
1.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苏基镇5个村修建水泥路约384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6024米、连锁块硬化约10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41户91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各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各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2.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10个村修建水泥路9408.8平方米、地面硬化13122.8平方米、修建排水边沟1140米、铺装边沟盖板1624米,铺设管涵269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84户41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3.赵毛陶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50万元,为赵毛陶镇11个村建设水泥路约498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3320米、面包砖硬化约3097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08盏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3户29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4.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68万元,为香坊乡18个村修建修建混凝土路面3709.1平方米、混凝土路肩3434.83平方米、铺设面包砖12729.25平方米、更换边沟盖板2357.4平方米、铺设连锁块硬化30565.43平方米、铺设排水涵管533.5米、修建排水沟及过道沟11176.9米、回填土方12510立方米、铺装沥青路面5322.7平方米、混凝土硬化362平方米、维修排水沟47.5米、条石98.4米、挡土墙95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312户70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5.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2万元,为香坊乡小韩庄村、韩赵庄村、香坊村建设水泥路4350.88平方米;连锁块硬化面积11037.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1户4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6.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小山乡7个村铺设连锁块路面硬化约21948平方米、新修建排水边沟约1717米、水泥盖板约2326米、沥青路面约10679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62户135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7.辛集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辛集镇11个村修建:边沟盖板100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50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4100平方米、面包砖硬化7000平方米、连锁块硬化400平方米、排水沟2000米、排水涵管800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05户113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8.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0万元,为张会亭镇7个村修建水泥混凝土路3830.5平方米、铺设面包砖7863平方米、修建排水沟或过道沟2399.2米、铺设排水涵管140米及回填土方1275立方米,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5户153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四)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2万元,占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98%。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可研、前期勘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设计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1.2%,项目监理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8%~1.2%,概算为总投资的0.5%,其他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安排项目管理费可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保证绩效目标实现。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综合考虑常态化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逐级申报2026年项目。各村申报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审核论证。
(二)项目审批
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同时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使用计划并报市审查通过后备案。
(三)批复实施
要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按照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实施各类项目。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小山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培训补贴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苏基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高湾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赵毛陶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四是香坊乡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小山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辛集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对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和拨付资金。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场)政府、县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苏基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赵毛陶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及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拨付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批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县建投等单位负责对资金进行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场)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规有序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专项检查、抽查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加强帮扶资金日常监督检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相关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常态化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建立以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常态化帮扶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优化衔接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主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实施管理以及巩固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海兴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
实施计划
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资金项目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常态化帮扶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整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相关任务事项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综合效果
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重点帮扶群体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帮扶资金规模
根据2026年全县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截至目前,到县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300万元(包含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52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400万元)、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50万元(包含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187万元、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40万元。
四、项目建设任务
结合海兴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将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及其他共26个帮扶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海兴县2026年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5个,涉及资金5140万元。其中资产收益类14个5115万元,金融贴息类1个25万元,海兴县2026年产业发展投入资金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62.5%。
1.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00万元,为香坊乡建设1栋工厂化养殖车间及配套设备和设施,计划建设内容包括:2号养殖大棚约2915.85平方米、温水池约2248.5平方米、热水池约2248.5平方米、1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2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仓库约205.7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约65.84平方米、设备间约65.84平方米、道路硬化约6065.36平方米及配套设备安装等。预计2026年12月底完工,项目建成后产权将物化到香坊乡抛庄村、东王庄村、小韩庄村、寇家庄村、朱王庄村、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平均年收益率为5%,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50万元,收益资金归7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35户27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2.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49万元,其中包含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带动香坊乡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49万元。拟建厂房面积约2860平方米,硬化场地约740平方米,附属水泥混凝土路约512平方米,并安装一台变压器等。项目推动3个村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以对外承包方式,收取承包费。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收益用于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衔接资金投入的149万元收益用于东马庄村集体经济增收。预计3个村集体每年共增收12.45万元,每年预计收益率不低于5%;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分别获得2.5万元收益,东马庄村获得7.45万元收益。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1户156人,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3.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00万元(小山乡张皮村、周良志村、孙良志村、小山北村;赵毛陶镇东常庄村、前丁村;苏基镇周宋村、许良户庄村等8个村,每村50万元),用于购置青储收割设备。项目由小山乡牵头组织,相关村委托海兴县领跑者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1台青储收购设备,资产计入8个村,每个村50万元,由小山乡政府牵头负责该设备的对外承包。项目产权归8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20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8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0户149人,项目收益用于8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
4.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28万元,委托海兴县益民扶贫开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购置粪污处理、奶牛养殖生产及检测设备等,参与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运营。购置的设备主要有:潜水渣浆泵5台、供料泵提升装置3台、固液分离机9台、固液分离机检修平台3套、螺旋输送机6台、带式压滤机3台、污水管道泵3台、污水箱3台、冲洗水箱3台、空气压缩机1台、发酵罐上料螺旋输送机3台、牛床垫料处理机组-发酵罐3台、皮带输送机3台、装载机1台、地磅1台及配电控制柜等其他辅助设备等1台套。将728万元资金参照原奶牛经营项目分配比例分配到其带动的194个村和县农场,各村(县农场)委托益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44.40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重点帮扶群体。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缴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5.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等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30万元,购买渔网机8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北台村、段庄村、菜园村,其中4台网机记入北台村资产,2台记入段庄村资产、2台记入菜园村资产。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三个村村集体年增收16.5万元。项目覆盖三个村重点帮扶群体14户2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后刁村、前刁村新建粮食晾晒场和仓储设施,项目产权归两个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两个村集体共年增收1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后刁村、前刁村重点帮扶群体15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7.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西南村建设蔬菜大棚10个。2026年11月底完工,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西南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户1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8.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470万元,在辛集镇建设1个约4130平方米饲料仓库。项目产权归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带动辛集镇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年增收共23.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辛集村、赵堤头村重点帮扶群体162户304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9.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90万元,新建:水泥混凝土硬化9000平方米(含土方);厂区围墙350延米。采购设备:30装载机1台、脱粒机、20T地磅一座、15T地磅一座、提升机及行吊等运行辅助设备。项目产权归2025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带动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9.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十个村分别是:辛集镇新立庄村、辛集村、宋王村、刘王庄东村、甘草村、西马村、于庄村、巩堤头村和香坊乡任庄村、高湾镇齐庄村。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覆盖十个村的重点帮扶群体264户579人,项目收益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0. 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352万元,由辛集镇政府组织采购14台(套)农业机械,租赁给镇域内14个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运营使用,年收益率为5%。项目产权归14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7.6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14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14个村分别是:巩堤头村、苑家堤头村、于家庄村、魏家庄村、孙堤头村、赵堤头村、宋王村、新立庄村、刘王庄东村、刘王庄西村、刘王庄前村、辛集村、西马庄村、甘草村。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 634户1392人,项目收益用于14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1.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0万元,购买渔网机3台。项目带动辛集镇刘王东村,资产物化到刘王东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7.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9户6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2.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65万元,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小路村,资产物化到小路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8.2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4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3.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71万元,用于购买渔网机5台。项目带动辛集镇甘草村,资产物化到甘草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3.5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8户99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4.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1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及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王家庄村,资产物化到王家庄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0.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户2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5.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该项目属于到户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项目覆盖106户小额信贷贷款户,可吸纳银行贷款491万元,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日的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本息结清后进行贴息。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重点帮扶群体发展种、养、加等产业发展风险,为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积极性。
(二)就业项目
就业项目安排2个,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5万元,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03%。一是海兴县2026年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0万元,计划补贴重点帮扶群体300人次,每人每学期1500元,项目的实施可提升重点帮扶群体家庭劳动力及其子女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减轻新生劳动力家庭负担。二是海兴县2026年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计划培训重点帮扶群体250人次,可以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海兴县2026年投入帮扶资金3070万元,安排乡村建设项目8个,占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比例为36.65%。
1.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苏基镇5个村修建水泥路约384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6024米、连锁块硬化约10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41户91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各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各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2.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10个村修建水泥路9408.8平方米、地面硬化13122.8平方米、修建排水边沟1140米、铺装边沟盖板1624米,铺设管涵269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84户41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3.赵毛陶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50万元,为赵毛陶镇11个村建设水泥路约498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3320米、面包砖硬化约3097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08盏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3户29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4.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68万元,为香坊乡18个村修建修建混凝土路面3709.1平方米、混凝土路肩3434.83平方米、铺设面包砖12729.25平方米、更换边沟盖板2357.4平方米、铺设连锁块硬化30565.43平方米、铺设排水涵管533.5米、修建排水沟及过道沟11176.9米、回填土方12510立方米、铺装沥青路面5322.7平方米、混凝土硬化362平方米、维修排水沟47.5米、条石98.4米、挡土墙95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312户70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5.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2万元,为香坊乡小韩庄村、韩赵庄村、香坊村建设水泥路4350.88平方米;连锁块硬化面积11037.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1户4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6.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小山乡7个村铺设连锁块路面硬化约21948平方米、新修建排水边沟约1717米、水泥盖板约2326米、沥青路面约10679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62户135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7.辛集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辛集镇11个村修建:边沟盖板100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50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4100平方米、面包砖硬化7000平方米、连锁块硬化400平方米、排水沟2000米、排水涵管800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05户113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8.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0万元,为张会亭镇7个村修建水泥混凝土路3830.5平方米、铺设面包砖7863平方米、修建排水沟或过道沟2399.2米、铺设排水涵管140米及回填土方1275立方米,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5户153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四)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2万元,占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98%。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可研、前期勘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设计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1.2%,项目监理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8%~1.2%,概算为总投资的0.5%,其他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安排项目管理费可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保证绩效目标实现。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综合考虑常态化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逐级申报2026年项目。各村申报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审核论证。
(二)项目审批
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同时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使用计划并报市审查通过后备案。
(三)批复实施
要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按照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实施各类项目。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小山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培训补贴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苏基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高湾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赵毛陶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四是香坊乡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小山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辛集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对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和拨付资金。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场)政府、县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苏基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赵毛陶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及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拨付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批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县建投等单位负责对资金进行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场)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规有序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专项检查、抽查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加强帮扶资金日常监督检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相关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常态化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建立以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常态化帮扶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优化衔接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主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实施管理以及巩固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海兴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
实施计划
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资金项目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常态化帮扶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整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相关任务事项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综合效果
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重点帮扶群体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帮扶资金规模
根据2026年全县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截至目前,到县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300万元(包含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52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400万元)、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50万元(包含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187万元、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40万元。
四、项目建设任务
结合海兴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将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及其他共26个帮扶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海兴县2026年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5个,涉及资金5140万元。其中资产收益类14个5115万元,金融贴息类1个25万元,海兴县2026年产业发展投入资金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62.5%。
1.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00万元,为香坊乡建设1栋工厂化养殖车间及配套设备和设施,计划建设内容包括:2号养殖大棚约2915.85平方米、温水池约2248.5平方米、热水池约2248.5平方米、1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2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仓库约205.7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约65.84平方米、设备间约65.84平方米、道路硬化约6065.36平方米及配套设备安装等。预计2026年12月底完工,项目建成后产权将物化到香坊乡抛庄村、东王庄村、小韩庄村、寇家庄村、朱王庄村、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平均年收益率为5%,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50万元,收益资金归7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35户27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2.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49万元,其中包含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带动香坊乡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49万元。拟建厂房面积约2860平方米,硬化场地约740平方米,附属水泥混凝土路约512平方米,并安装一台变压器等。项目推动3个村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以对外承包方式,收取承包费。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收益用于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衔接资金投入的149万元收益用于东马庄村集体经济增收。预计3个村集体每年共增收12.45万元,每年预计收益率不低于5%;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分别获得2.5万元收益,东马庄村获得7.45万元收益。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1户156人,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3.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00万元(小山乡张皮村、周良志村、孙良志村、小山北村;赵毛陶镇东常庄村、前丁村;苏基镇周宋村、许良户庄村等8个村,每村50万元),用于购置青储收割设备。项目由小山乡牵头组织,相关村委托海兴县领跑者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1台青储收购设备,资产计入8个村,每个村50万元,由小山乡政府牵头负责该设备的对外承包。项目产权归8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20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8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0户149人,项目收益用于8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
4.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28万元,委托海兴县益民扶贫开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购置粪污处理、奶牛养殖生产及检测设备等,参与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运营。购置的设备主要有:潜水渣浆泵5台、供料泵提升装置3台、固液分离机9台、固液分离机检修平台3套、螺旋输送机6台、带式压滤机3台、污水管道泵3台、污水箱3台、冲洗水箱3台、空气压缩机1台、发酵罐上料螺旋输送机3台、牛床垫料处理机组-发酵罐3台、皮带输送机3台、装载机1台、地磅1台及配电控制柜等其他辅助设备等1台套。将728万元资金参照原奶牛经营项目分配比例分配到其带动的194个村和县农场,各村(县农场)委托益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44.40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重点帮扶群体。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缴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5.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等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30万元,购买渔网机8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北台村、段庄村、菜园村,其中4台网机记入北台村资产,2台记入段庄村资产、2台记入菜园村资产。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三个村村集体年增收16.5万元。项目覆盖三个村重点帮扶群体14户2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后刁村、前刁村新建粮食晾晒场和仓储设施,项目产权归两个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两个村集体共年增收1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后刁村、前刁村重点帮扶群体15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7.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西南村建设蔬菜大棚10个。2026年11月底完工,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西南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户1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8.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470万元,在辛集镇建设1个约4130平方米饲料仓库。项目产权归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带动辛集镇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年增收共23.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辛集村、赵堤头村重点帮扶群体162户304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9.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90万元,新建:水泥混凝土硬化9000平方米(含土方);厂区围墙350延米。采购设备:30装载机1台、脱粒机、20T地磅一座、15T地磅一座、提升机及行吊等运行辅助设备。项目产权归2025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带动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9.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十个村分别是:辛集镇新立庄村、辛集村、宋王村、刘王庄东村、甘草村、西马村、于庄村、巩堤头村和香坊乡任庄村、高湾镇齐庄村。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覆盖十个村的重点帮扶群体264户579人,项目收益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0. 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352万元,由辛集镇政府组织采购14台(套)农业机械,租赁给镇域内14个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运营使用,年收益率为5%。项目产权归14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7.6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14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14个村分别是:巩堤头村、苑家堤头村、于家庄村、魏家庄村、孙堤头村、赵堤头村、宋王村、新立庄村、刘王庄东村、刘王庄西村、刘王庄前村、辛集村、西马庄村、甘草村。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 634户1392人,项目收益用于14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1.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0万元,购买渔网机3台。项目带动辛集镇刘王东村,资产物化到刘王东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7.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9户6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2.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65万元,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小路村,资产物化到小路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8.2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4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3.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71万元,用于购买渔网机5台。项目带动辛集镇甘草村,资产物化到甘草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3.5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8户99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4.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1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及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王家庄村,资产物化到王家庄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0.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户2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5.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该项目属于到户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项目覆盖106户小额信贷贷款户,可吸纳银行贷款491万元,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日的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本息结清后进行贴息。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重点帮扶群体发展种、养、加等产业发展风险,为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积极性。
(二)就业项目
就业项目安排2个,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5万元,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03%。一是海兴县2026年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0万元,计划补贴重点帮扶群体300人次,每人每学期1500元,项目的实施可提升重点帮扶群体家庭劳动力及其子女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减轻新生劳动力家庭负担。二是海兴县2026年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计划培训重点帮扶群体250人次,可以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海兴县2026年投入帮扶资金3070万元,安排乡村建设项目8个,占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比例为36.65%。
1.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苏基镇5个村修建水泥路约384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6024米、连锁块硬化约10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41户91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各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各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2.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10个村修建水泥路9408.8平方米、地面硬化13122.8平方米、修建排水边沟1140米、铺装边沟盖板1624米,铺设管涵269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84户41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3.赵毛陶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50万元,为赵毛陶镇11个村建设水泥路约498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3320米、面包砖硬化约3097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08盏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3户29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4.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68万元,为香坊乡18个村修建修建混凝土路面3709.1平方米、混凝土路肩3434.83平方米、铺设面包砖12729.25平方米、更换边沟盖板2357.4平方米、铺设连锁块硬化30565.43平方米、铺设排水涵管533.5米、修建排水沟及过道沟11176.9米、回填土方12510立方米、铺装沥青路面5322.7平方米、混凝土硬化362平方米、维修排水沟47.5米、条石98.4米、挡土墙95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312户70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5.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2万元,为香坊乡小韩庄村、韩赵庄村、香坊村建设水泥路4350.88平方米;连锁块硬化面积11037.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1户4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6.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小山乡7个村铺设连锁块路面硬化约21948平方米、新修建排水边沟约1717米、水泥盖板约2326米、沥青路面约10679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62户135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7.辛集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辛集镇11个村修建:边沟盖板100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50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4100平方米、面包砖硬化7000平方米、连锁块硬化400平方米、排水沟2000米、排水涵管800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05户113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8.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0万元,为张会亭镇7个村修建水泥混凝土路3830.5平方米、铺设面包砖7863平方米、修建排水沟或过道沟2399.2米、铺设排水涵管140米及回填土方1275立方米,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5户153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四)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2万元,占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98%。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可研、前期勘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设计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1.2%,项目监理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8%~1.2%,概算为总投资的0.5%,其他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安排项目管理费可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保证绩效目标实现。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综合考虑常态化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逐级申报2026年项目。各村申报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审核论证。
(二)项目审批
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同时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使用计划并报市审查通过后备案。
(三)批复实施
要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按照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实施各类项目。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小山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培训补贴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苏基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高湾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赵毛陶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四是香坊乡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小山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辛集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对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和拨付资金。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场)政府、县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苏基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赵毛陶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及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拨付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批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县建投等单位负责对资金进行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场)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规有序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专项检查、抽查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加强帮扶资金日常监督检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相关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常态化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建立以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常态化帮扶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优化衔接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主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实施管理以及巩固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海兴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
实施计划
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资金项目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常态化帮扶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整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相关任务事项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综合效果
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重点帮扶群体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帮扶资金规模
根据2026年全县常态化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截至目前,到县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300万元(包含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52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400万元)、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50万元(包含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00万元)、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187万元、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40万元。
四、项目建设任务
结合海兴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将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377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及其他共26个帮扶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海兴县2026年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5个,涉及资金5140万元。其中资产收益类14个5115万元,金融贴息类1个25万元,海兴县2026年产业发展投入资金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62.5%。
1.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00万元,为香坊乡建设1栋工厂化养殖车间及配套设备和设施,计划建设内容包括:2号养殖大棚约2915.85平方米、温水池约2248.5平方米、热水池约2248.5平方米、1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2号育苗室约266.82平方米、仓库约205.7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约65.84平方米、设备间约65.84平方米、道路硬化约6065.36平方米及配套设备安装等。预计2026年12月底完工,项目建成后产权将物化到香坊乡抛庄村、东王庄村、小韩庄村、寇家庄村、朱王庄村、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平均年收益率为5%,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50万元,收益资金归7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35户27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2.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49万元,其中包含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带动香坊乡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49万元。拟建厂房面积约2860平方米,硬化场地约740平方米,附属水泥混凝土路约512平方米,并安装一台变压器等。项目推动3个村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以对外承包方式,收取承包费。省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收益用于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四级衔接资金投入的149万元收益用于东马庄村集体经济增收。预计3个村集体每年共增收12.45万元,每年预计收益率不低于5%;大韩庄村、郭家庄村分别获得2.5万元收益,东马庄村获得7.45万元收益。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1户156人,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3.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00万元(小山乡张皮村、周良志村、孙良志村、小山北村;赵毛陶镇东常庄村、前丁村;苏基镇周宋村、许良户庄村等8个村,每村50万元),用于购置青储收割设备。项目由小山乡牵头组织,相关村委托海兴县领跑者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1台青储收购设备,资产计入8个村,每个村50万元,由小山乡政府牵头负责该设备的对外承包。项目产权归8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20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8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0户149人,项目收益用于8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
4.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728万元,委托海兴县益民扶贫开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购置粪污处理、奶牛养殖生产及检测设备等,参与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运营。购置的设备主要有:潜水渣浆泵5台、供料泵提升装置3台、固液分离机9台、固液分离机检修平台3套、螺旋输送机6台、带式压滤机3台、污水管道泵3台、污水箱3台、冲洗水箱3台、空气压缩机1台、发酵罐上料螺旋输送机3台、牛床垫料处理机组-发酵罐3台、皮带输送机3台、装载机1台、地磅1台及配电控制柜等其他辅助设备等1台套。将728万元资金参照原奶牛经营项目分配比例分配到其带动的194个村和县农场,各村(县农场)委托益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44.40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项目覆盖全县所有重点帮扶群体。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缴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所取得收益主要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5.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等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30万元,购买渔网机8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北台村、段庄村、菜园村,其中4台网机记入北台村资产,2台记入段庄村资产、2台记入菜园村资产。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三个村村集体年增收16.5万元。项目覆盖三个村重点帮扶群体14户2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后刁村、前刁村新建粮食晾晒场和仓储设施,项目产权归两个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两个村集体共年增收1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后刁村、前刁村重点帮扶群体15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7.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西南村建设蔬菜大棚10个。2026年11月底完工,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西南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户18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8.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470万元,在辛集镇建设1个约4130平方米饲料仓库。项目产权归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预计带动辛集镇辛集村、赵堤头村村集体年增收共23.5万元,年收益率5%;项目覆盖辛集村、赵堤头村重点帮扶群体162户304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9.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90万元,新建:水泥混凝土硬化9000平方米(含土方);厂区围墙350延米。采购设备:30装载机1台、脱粒机、20T地磅一座、15T地磅一座、提升机及行吊等运行辅助设备。项目产权归2025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带动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9.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十个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十个村分别是:辛集镇新立庄村、辛集村、宋王村、刘王庄东村、甘草村、西马村、于庄村、巩堤头村和香坊乡任庄村、高湾镇齐庄村。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覆盖十个村的重点帮扶群体264户579人,项目收益用于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0. 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352万元,由辛集镇政府组织采购14台(套)农业机械,租赁给镇域内14个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运营使用,年收益率为5%。项目产权归14个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7.6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5%,收益资金归项目覆盖的14个村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的14个村分别是:巩堤头村、苑家堤头村、于家庄村、魏家庄村、孙堤头村、赵堤头村、宋王村、新立庄村、刘王庄东村、刘王庄西村、刘王庄前村、辛集村、西马庄村、甘草村。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 634户1392人,项目收益用于14个村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1.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0万元,购买渔网机3台。项目带动辛集镇刘王东村,资产物化到刘王东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7.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9户6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2.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65万元,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小路村,资产物化到小路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8.2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4户3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3.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71万元,用于购买渔网机5台。项目带动辛集镇甘草村,资产物化到甘草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3.5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8户99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4.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收益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10万元,用于建设厂房及购买渔网机4台。项目带动张会亭镇王家庄村,资产物化到王家庄村。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或对外发包。项目预计年收益率为5%,可给村集体年增收10.5万元。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户25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公益性岗位工资、无劳动能力重点帮扶群体兜底保障以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问题,实现村集体、重点帮扶群体稳定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5.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该项目属于到户类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项目覆盖106户小额信贷贷款户,可吸纳银行贷款491万元,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日的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本息结清后进行贴息。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重点帮扶群体发展种、养、加等产业发展风险,为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积极性。
(二)就业项目
就业项目安排2个,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5万元,占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03%。一是海兴县2026年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0万元,计划补贴重点帮扶群体300人次,每人每学期1500元,项目的实施可提升重点帮扶群体家庭劳动力及其子女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减轻新生劳动力家庭负担。二是海兴县2026年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5万元,计划培训重点帮扶群体250人次,可以提高重点帮扶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海兴县2026年投入帮扶资金3070万元,安排乡村建设项目8个,占海兴县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比例为36.65%。
1.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苏基镇5个村修建水泥路约384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6024米、连锁块硬化约10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41户91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各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各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2.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高湾镇10个村修建水泥路9408.8平方米、地面硬化13122.8平方米、修建排水边沟1140米、铺装边沟盖板1624米,铺设管涵269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84户41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3.赵毛陶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50万元,为赵毛陶镇11个村建设水泥路约4985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约3320米、面包砖硬化约3097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08盏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153户29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4.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068万元,为香坊乡18个村修建修建混凝土路面3709.1平方米、混凝土路肩3434.83平方米、铺设面包砖12729.25平方米、更换边沟盖板2357.4平方米、铺设连锁块硬化30565.43平方米、铺设排水涵管533.5米、修建排水沟及过道沟11176.9米、回填土方12510立方米、铺装沥青路面5322.7平方米、混凝土硬化362平方米、维修排水沟47.5米、条石98.4米、挡土墙95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312户70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5.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2万元,为香坊乡小韩庄村、韩赵庄村、香坊村建设水泥路4350.88平方米;连锁块硬化面积11037.74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21户4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6.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小山乡7个村铺设连锁块路面硬化约21948平方米、新修建排水边沟约1717米、水泥盖板约2326米、沥青路面约10679平方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62户135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7.辛集镇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万元,为辛集镇11个村修建:边沟盖板100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50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4100平方米、面包砖硬化7000平方米、连锁块硬化400平方米、排水沟2000米、排水涵管800米等,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505户1136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8.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200万元,为张会亭镇7个村修建水泥混凝土路3830.5平方米、铺设面包砖7863平方米、修建排水沟或过道沟2399.2米、铺设排水涵管140米及回填土方1275立方米,项目覆盖重点帮扶群体75户153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四)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2万元,占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比例为1.98%。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可研、前期勘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设计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1.2%,项目监理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8%~1.2%,概算为总投资的0.5%,其他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安排项目管理费可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保证绩效目标实现。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综合考虑常态化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逐级申报2026年项目。各村申报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审核论证。
(二)项目审批
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同时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使用计划并报市审查通过后备案。
(三)批复实施
要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按照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实施各类项目。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香坊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小山乡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高湾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辛集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培训补贴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苏基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高湾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赵毛陶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四是香坊乡2026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小山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辛集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对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和拨付资金。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水产品工厂化养殖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海兴县2026年香坊乡三村联建厂房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政府、县财政局等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海兴县2026年小山青储机械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海兴县2026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北台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海兴县2026年高湾镇西南村蔬菜种植大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饲料仓储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九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辛集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农机服务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一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刘王东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二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小路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三是海兴县2026年辛集镇甘草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四是海兴县2026年张会亭镇王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十五是海兴县2026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场)政府、县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2.就业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苏基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苏基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二是高湾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三是赵毛陶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赵毛陶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四是香坊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五是海兴县香坊乡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香坊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六是小山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七是辛集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八是张会亭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和拨付资金。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及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拨付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批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县建投等单位负责对资金进行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场)在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规有序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专项检查、抽查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加强帮扶资金日常监督检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相关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常态化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建立以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常态化帮扶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优化衔接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主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实施管理以及巩固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