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农组〔2024〕3号
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海兴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海兴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已经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年9月5日
海兴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好衔接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按时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综合效果
通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降低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发展种、养、加等产业发展风险,减轻新生劳动力家庭负担,提高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种养技术和劳动技能,实现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就业增收。
三、衔接资金规模
根据2024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实际需要,截至目前,到县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资金1110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71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436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184万元、县级衔接资金840万元。
四、建设任务
结合海兴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将衔接资金11103万元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及其它21个扶贫项目。
(一)产业发展
海兴县2024年安排产业发展项目9个,涉及资金7524.4万元。其中资产收益类8个7485.9万元,金融贴息类1个38.5万元,海兴县2024年产业发展投入资金占全年财政衔接资金比例为67.77%。
1.海兴县2023年君益叁牧奶牛养殖项目(跨年度)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安排衔接资金2650万元(含13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建设君益叁牧奶牛养殖牧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高湾镇后良章村南,占地400亩,奶牛养殖规模4000头。计划建设内容包括设备项目:颈伽、卧床、隔栏门、围栏、卷帘、饮水槽、风机、喷淋和刮粪板等设备等。2024年11月底前建设完工并投产运营,项目产权归全县有脱贫户、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户的194个村集体及县农场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72.2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5%,项目覆盖全县所有脱贫户2837户6276人、易返贫致贫户459户1059人。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交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兜底保障、发展本村特色产业及公益事业等。
2.海兴县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
安排衔接资金1440万元,按照30%股份投入购买奶牛生物资产,参与2024年君益叁牧项目运营。项目产权归全县有脱贫户、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户的194个村集体及县农场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87.8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项目覆盖全县所有脱贫户2837户6276人、易返贫致贫户459户1059人。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交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兜底保障、发展本村特色产业及公益事业等。
3.海兴县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养殖续建项目(跨年度)
安排衔接资金1723.153517万元建设君益叁牧奶牛养殖牧场续建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包括地泵房、干草棚、机修间、后备牛舍1/2、犊牛区、犊牛岛和道路等建设单体;设备项目:颈伽、卧床、隔栏门、围栏、卷帘、饮水槽、风机、喷淋和刮粪板等设备。项目产权归全县有脱贫户、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户的194个村集体及县农场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114.673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5%,项目覆盖全县所有脱贫户2837户6276人、易返贫致贫户459户1059人。项目形成资产物化确权到村,项目收益交纳至县扶贫收益账户,收益资金按照各村集体(县农场)所持资金(资产)数比例分配到各村集体(县农场),计入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兜底保障、发展本村特色产业及公益事业等。
4.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38.5万元,项目覆盖269户脱贫户,可吸纳银行贷款1127.7万元,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就是贷款发放日的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本息结清后进行贴息。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脱贫户发展种、养、加等产业发展风险,为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增收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提高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自我发展积极性。
5.海兴县2024年茴香种植项目
项目属于资产收益类,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为张会亭镇、苏基镇10个村建设东西长70米,南北宽12米,大砌块种植大棚30个及大棚附属设施(大棚膜、灌溉设备、自动化机械等)。2024年10月底完工,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30.5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收益资金归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脱贫户81户148人、易返贫致贫户11户30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生活补助以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就业问题,实现脱贫村、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持续稳定增收。
6.海兴县香坊乡任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
该项目属于到村带户类项目,安排衔接资金196.8万元,为香坊乡任庄村购买渔网机4台及渔网加工设备,项目于2024年9月底前完工报账并投入运营。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资产由村集体进行监管,年生产渔网30万条,预计集体年增收12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项目覆盖任庄村脱贫户2户7人、易返贫致贫户3户6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生活补助以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就业问题,实现脱贫村、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持续稳定增收。
7.海兴县高湾镇后刁村2024年蔬菜大棚种植项目
安排衔接资金106万元,为高湾镇后刁村建设温室大棚3个和大棚附属设施(大棚膜、灌溉设备、自动化机械等),每个大棚约1000平方米,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5.49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收益资金归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后刁村脱贫户9户2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生活补助以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就业问题,实现脱贫村、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稳定持续增收。
8.海兴县高湾镇后刁村2024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
安排衔接资金500万元,后刁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占地10亩,粮食存储仓库2000平方米,预计投资265万元;双比重筛、80型大斗筛、提升机、烘干塔、初清筛、湿粮地坑、输送机、脱粒机、装载机等配套设施23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保障8000亩粮食储存晾晒,日烘干粮食可达200吨。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资金年收益为28.67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6.1%,收益资金归村集体所有。项目覆盖后刁村脱贫户9户21人,项目收益用于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公益岗位、无劳动能力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生活补助以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产业发展能力,解决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就业问题,实现脱贫村、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稳定持续增收。
9.河北省国营海兴农场中草药种植项目
安排衔接资金370万元,采购拖拉机(大型)、指盘式搂草机、深松旋耕机60、拖拉机(中型)、拖拉机(小型)、液压翻转犁、高桩旋耕机、多功能药材收获机、拖拉机斗、根茎移栽机9行、粉碎机、割秧机、旋耕起垄气吸播种一体机、无人机;采购气调冷库设备;建设0.4KV线路2703米、直径200mmPVC管道2587米、泵站2个、水闸1座。农场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提供基础服务,量化田间种植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优化土地结构,充分发挥其功能。通过实施该项目,以海兴农场650余亩土地为依托,围绕中草药种植、晾晒、储存、运输等要素进行补充及丰富,该项目在此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给水设施、提供足够的电力设施,建设满足灌溉的水利设施,并提供可大量储存中草药的冷库,配备齐全相应作业设备等,为中草药种植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实现中草药精细化管理,量产化增收提供有利条件,着力打造中草药大规模种植基地,吸引有能力、有资质、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共同合作,共同发展,预计年增收22.5万元,项目覆盖脱贫户8户12人。项目的实施可有效促进海兴农场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带动农场及周边居民就业增收。
(二)就业项目
就业项目共安排资金108.5万元,占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比例为1.02%。一是雨露计划项目,安排项目资金55.5万元。计划补贴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子女190人,每人每学期1500元,项目的实施可提升脱贫监测家庭劳动力及其子女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减轻新生劳动力家庭负担;二是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安排项目资金53万元,计划培训脱贫及监测人口530人次,可以提高建档立卡脱贫及易返贫致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海兴县2024年投入衔接资金3431.6万元,安排乡村建设项目9个,占海兴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比例为30.91%。
1.海兴县香坊乡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390万元,为香坊乡7个村修建排水设施2378米、混凝土路3956平方米(村路)、连锁块硬化11083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10盏,项目覆盖脱贫户49户91人,易返贫致贫户30户5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2.2024年小山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390万元,为小山乡9个村铺设连锁砖14425平方米、修建排水设施3793米、混凝土路1239平方米(村路)、雨水收集井104座、面包砖硬化8794平方米、太阳能路灯75盏,项目覆盖脱贫户34户75人,易返贫致贫户24户57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村内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3.海兴县苏基镇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370万元,为苏基镇7个村修建水泥路15936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2350米、连锁块硬化5317平方米,项目覆盖脱贫户39户80人、易返贫致贫户12户29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4.海兴县赵毛陶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370万元,为赵毛陶镇6个村建设水泥路1600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2975米、面包砖硬化18800平方米等,项目覆盖脱贫户30户78人、易返贫致贫户11户25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5.海兴县张会亭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390万元,为张会亭镇5个村修建水泥路5413平方米(村路)、面包砖25343平方米、排水设施987米等,项目覆盖脱贫户71户174人、易返贫致贫户3户8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6.海兴县辛集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410万元,为辛集镇7个村修建水泥路9894平方米(村路),沥青路15077平方米(村路)、排水设施2286米、路边石4941米等,项目覆盖脱贫户315户714人、易返贫致贫户21户41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7.海兴县高湾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520万元,为高湾镇16个村修建水泥路4866平方米(村路)、面包砖33380.7平方米、排水设施4352米、太阳能路灯40盏等,项目覆盖脱贫户403户932人、易返贫致贫户40户112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8.海兴县2023年省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年度)
安排项目资金542.046483万元,为高湾镇10个村修建水泥路5900平方米(村路),面包砖26453平方米、连锁块8080平方米、排水设施3796米等,项目覆盖脱贫户350户774人、易返贫致贫户21户64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脱贫村交通设施、排水设施、亮化设施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进一步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改善村容村貌以及生产生活条件。
9.海兴县2024年农村卫生公厕建设项目
安排项目资金49.5万元,建设外型尺寸约长5.5米、宽2.4米、高3.1米公厕8座,1.6cm厚金属外墙、1cm厚集成板内墙、15cm厚岩棉保温。项目覆盖脱贫户117户216人、易返贫致贫户20户32人,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项目管理费
安排项目管理费38.5万元,用于各乡镇负责的乡村建设项目,项目设计费为项目投资总额的0.8%-1.2%、项目监理费为项目总投资的0.8%-1.2%、概算为总投资的0.5%。安排项目管理费可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保证绩效目标实现。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综合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逐级申报2024年项目。各村申报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部门审核论证后研究确定。实施单位以部门为主体的,直接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列入2024年项目库及使用实施计划。
(二)项目审批
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实施计划报海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同时以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使用计划并报市审查通过后备案。
(三)批复实施
要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按照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实施各类项目。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3年君益叁牧奶牛养殖项目(跨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二是海兴县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三是海兴县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养殖续建项目(跨年度),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四是海兴县2024年小额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有关金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2024年茴香种植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六是海兴县香坊乡任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香坊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七是海兴县高湾镇后刁村2024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由高湾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八是海兴县高湾镇后刁村2024年蔬菜大棚种植项目,由高湾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九是海兴农场中材药种植项目,由县农场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就业项目:一是雨露计划项目;二是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乡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培训补贴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海兴县香坊乡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建设项目,由香坊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二是2024年小山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小山乡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三是海兴县苏基镇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苏基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四是海兴县张会亭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张会亭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五是海兴县辛集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辛集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六是海兴县赵毛陶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赵毛陶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七是海兴县高湾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高湾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八是海兴县2023年省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九是海兴县2024年农村卫生公厕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按照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实施计划,对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及报账。
1.产业发展项目:一是海兴县2023年君益叁牧奶牛养殖项目(跨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二是海兴县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经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三是海兴县2024年君益叁牧奶牛养殖续建项目(跨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四是海兴县2024年小额贴息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各乡镇(场)、财政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五是海兴县2024年茴香种植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六是海兴县香坊乡任家庄村渔网加工项目,由农业农村局、香坊乡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七是海兴县高湾镇后刁村2024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由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八是海兴县高湾镇后刁村2024年蔬菜大棚种植项目,由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九是海兴农场中材药种植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场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
2.就业项目:一是雨露计划项目;二是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报账。
3.乡村建设项目:一是海兴县香坊乡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香坊乡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二是2024年小山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小山乡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三是海兴县苏基镇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苏基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四是海兴县张会亭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张会亭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五是海兴县辛集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辛集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六是海兴县赵毛陶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赵毛陶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七是海兴县高湾镇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高湾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八是海兴县2023年省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验收报账;九是海兴县2024年农村卫生公厕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报账。
4.项目管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及财政局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组织报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海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批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负责对资金进行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场)在财政衔接资金的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规有序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衔接资金使用专项检查、抽查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加强衔接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相关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建立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优化衔接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主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实施管理以及巩固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衔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