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第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海兴县气象局、海兴县市场监管局于8月17日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我县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共1家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海兴县范围内已成立状态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抽查,按风险等级比例50%抽取确定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1家(海兴县融媒体中心(海兴县广播电视台))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三、抽查人员: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刘海艳、王洪岭及海兴县气象局2人、海兴县市场监管局2人,共6名执法人员。
四、抽查事项:
(一)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二)全省广播电视广告、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广告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督检查3.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
(三)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通过联合检查,海兴县融媒体中心(海兴县广播电视台)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