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省、市、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为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抽查依据以及联合部门
1、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畜禽质量的监督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畜禽遗传资源监督检查: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利用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兴办畜禽养殖场备案和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8项)公示信息检查:(2项)
2、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海兴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全县畜禽养殖业。
(二)抽取比例及信用等级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被抽查单位比例不低于30%。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检查方式为: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二)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海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