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四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海兴县市场监管局于7月3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全县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导游、领队等共2家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海兴县范围内注册登记已成立状态各类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导游、领队等抽查,按风险等级比例50%抽取确定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导游、领队等共2家(孟村回族自治县星月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沧州市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3.《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三、抽查人员: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武星华、刘海艳及海兴县市场监管局2人、共4名执法人员。
四、抽查事项:1.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2.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
3.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通过联合检查,孟村回族自治县星月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沧州市环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上市场主体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