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县对艺术品“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计划时间:2025年3月1日至9月30日
计划名称: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六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任务名称: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六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2025年7月10日(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牌匾制作主体等抽查,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总数5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部门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艺术品“双随机”抽查;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信息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二)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牌匾制作主体等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2.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
3.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牌匾制作主体等,并将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部门。
2.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力、有序开展,取得更大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利社会环境。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抽查任务。
(四)及时报送总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汇总联合抽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