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开展全县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督检查3.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计划时间:2025年3月1日至9月30日
计划名称: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任务名称: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2025年7月10日(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的抽查,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总数5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2)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督检查3.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
(3)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三)县气象部门
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二)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县气象部门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2.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
3.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合随机抽取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并将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
2.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力、有序开展,取得更大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利社会环境。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要主动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抽查任务。
(四)及时报送总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汇总联合抽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