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五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7-1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开展全县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督检查3.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计划时间:202531日至930

计划名称: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时间:2025710日至930

任务名称: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信用风险等级

2025710(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抽查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抽取总数5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部门、县气象部门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2)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1.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督检查2.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监督检查3.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督检查

3)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三)县气象部门

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二)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气象部门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2.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

3.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合随机抽取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并将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2.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3.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力、有序开展,取得更大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利社会环境。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要主动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抽查任务。

(四)及时报送总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汇总联合抽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海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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