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统计局
2025年第二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各股室(普查中心):
现将《海兴县统计局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兴县统计局
2025年6月30日
海兴县统计局
2025年第二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按照市、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工作安排,我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信用等级
从规模以上服务业专业中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为统计调查对象。
按企业信用分类A、B、C、D风险等级的风险高低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和依据
(一)抽查内容
县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二)抽查依据
县统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县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
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