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兴县教育局《2025年学校管理工作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5年学校管理工作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海兴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0日
海兴县教育局2025年学校管理工作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管理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气象局联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情况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抽查对象和比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本次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情况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在我县依法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抽查比例为20%。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至三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至三十一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抽查内容
(一)教育局:
1、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2、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二)卫健局:
1、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2、对托育(幼)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
3、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市场监管局:
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2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四)气象局:
1、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检查时间
2025年6月10日--6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扎实推进学校管理工作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各执法人员要依据本次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本次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二)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未进行结果公示的抽查检查将视为未完成此项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作为上级考核的内容。
(三)在抽查检查中,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