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学校管理工作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0   来源:

现将海兴县教育局《2025学校管理工作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5学校管理工作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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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教育局2025学校管理工作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管理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气象局联合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情况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抽查对象和比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本次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情况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在我依法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抽查比例为20%。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至三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至三十一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抽查内容

(一)教育局:

1、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2、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二)卫健局

1、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2、对托育(幼)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

3、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市场监管局:

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2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四)气象局:

1、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检查时间

2025610--6月30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扎实推进学校管理工作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各执法人员要依据本次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本次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二)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未进行结果公示的抽查检查将视为未完成此项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作为上级考核的内容。

(三)在抽查检查中,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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