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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公示。

一、具体问题:虽然沧州市初步建立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也出台了《沧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监督考核,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既未制定考核细则、扣分标准,也未明确惩戒措施,致使第三方服务公司肆意妄为,收集、转运不及时、乱倾乱倒,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村落周边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二、海兴县详细情况说明:海兴县于2023年11月完成了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招标,确立河北顺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乡村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工作范围是海兴县农村全域(在原来197个村庄的基础上,将海兴经济开发区、青先农场、县农场、青锋农场、乡(镇)学校、乡(镇)企业及洼冯工业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七星佳园片区、连村道路、河道等区域全部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范围),工作内容是对所有村庄开展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对农村全域开展垃圾清运工作、对乱倒生活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海兴县农村全域共投放垃圾桶12000余个,配备13辆垃圾清运车,用于农村日常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环卫公司常态化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乱倒垃圾清理等作业,确保所有职责范围内的保洁情况达到常态化干净整洁有序。

三、整改措施

1.海兴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制定针对第三方环卫公司的考核细则,明确扣分标准,强化惩戒措施,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肆意妄为,收集、转运不及时、乱倾乱倒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海兴县已制定考核办法,明确扣分标准和奖惩措施,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结算费用挂钩,年底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合同。对屡次出现问题、肆意妄为的公司给予惩罚,以对其工作形成督促作用。

四、整改进展

建立健全第三方环卫公司的考核细则,明确扣分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考核,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处理闭环式管理。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