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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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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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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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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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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创业政策
- 主题词:
- 文号:
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二、免费使用创业孵化基地房间
申请条件: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申请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初次创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
入驻期限: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申领流程:提交申请房间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房间,创业孵化基地复审合格后签订《入驻协议》。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补贴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标准: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按每招用符合条件人员1人40万元标准计算应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重点向创新型企业以及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倾斜,对于新招用人员中高校毕业生人员数量达到新招人员比例50%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一年内稳定就业率在95%以上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补贴期限:个人创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流程:
创业贷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上申请:
1.关注微信小程序“沧州创业担保贷款”。
2.“沧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