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国春: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社会事务、应急管理、财税、统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工作。
分 管: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县发改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海兴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建投公司、兴港公司、青先农场。协助刘洋同志分管县审计局。
联 系:县农场、武警中队、海警中队、小山驻军。
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人武部的工作联系。